2010年1月13日 星期三

家族企業控股股東居多 小股東權益受損機率大

(香港13日訊)報告指出,亞太區多以家族企業為主,都是控股股東,擁有絕對的控制權,其控制董事會的能力,或導致小股東權益受損。
 
特許金融分析師(CFA)協會公佈一份《獨立董事:尋找亞洲真正的獨立》報告,檢視亞太區公司監管和獨立董事的情況,包括研究香港、新加坡、印度和菲律賓的案例。
 
報告中特別列舉近年一些獨立董事,因無法有效履行職責而辭職,以及獨立董事未能履行作為公司董事職責的案例。
 
目前,由家族或政府掌控的企業,可指定所有董事的提名和選舉,包括獨立董事。
 
很多時候,被指定的獨立董事並不真正獨立,未有代表所有股東權益。

亞洲一些地方,控股股東為獲取私利,將上市公司資產向外轉移,造成公司及小股東權益受損。
 
CFA協會建議企業應審視並改善董事的提名和選舉制度,以確保亞太區公司董事會中有真正的董事獨立性。
 
目前,在新加坡、香港和大馬,擁有某公司5%的股權,就有權在常年股東大會提名董事人選。
 
要改善董事無法達到真正獨立的現況,其中一個方法就是降低董事提名權的持股比例門檻,提名委員會就無法完全控制參選名單。

CFA協會也建議引進累積投票制,累積投票制允許股東為某一位提名候選人累積選票。
 
例如,如果一位股東持有100股,而參選董事有5名,該股東可把500張選票累積起來投給其中一位董事,而非受制于每位董事限投100票,而分散票數。這將大大提高股東選出心中合適候選人的幾率。
 
CFA協會亞太區總經理李家麟說,負責任的公司治理必須實現獨立非執行董事的真正獨立性、提供小股東權益應有的法律保護、貫徹執行規章和制度等。

“當全球都在為吸引資金留入而競爭時,投資者會更關注及重視獨立董事的獨特性。

 《獨立董事:尋找亞洲真正的獨立》報告中的具體建議
 ★選舉前應提供詳盡的候選人簡歷。
 ★公司最高負責人應為獨立董事之一,且不該兼任總執行長職務,以實現獨立性。
 ★公司的最佳監管,董事會應由大多數獨立董事所組成。
 ★要求新任董事參加董事相關培訓。
 ★建立區域董事認證制度。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