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年7月12日 星期二

財事:季度或半年?

又是一個公說公有理,婆說婆有理的事。
 
證券監督委員會上週五推出為期5年的企業監管大藍圖,旨在提高企業和市場的自我紀律,不再一味依賴監管單位的監督,其中最令市場爭議的是,將檢討季度財報,調整為半年的匯報方式。
 
自亞洲金融風暴后,馬證交所大膽行事,在1999年要求上市公司每季匯報業績表現,讓投資市場緊密跟進公司的財務表現,以減低進場和離場的風險。
 
12年過去了,證監會認為,季度財報可“功成身退”了。理由是,季度的時限過短,僅3個月,難作為分析公司財政狀況的標準,若改為半年形式,數據較為可靠。
 
說到這里,我開始矛盾了。
 
全新的企業監管大藍圖,焦點很大部分是放在“訊息的合時”,意思說,上市公司要多發佈“即時”和“新鮮”的訊息,不要舊聞。
 
訊息愈久發佈,其價值愈低,何況投資者現在可隨時隨地在互聯網上,獲取所有最新最爆的消息。
 
若財報匯報改為半年,難道半年的財政數據有比季度新?參考的價值更高?
 
別忘了,很多領域是有季節性質,特別是零售業,每季的銷售額會因各種佳節而有不同,若是半年財報,難免出現“拆東補西”的現象,投資者到時更難作投資決定。
 
證監會列出例子,英國、澳洲、紐西蘭和歐盟已要求公司提呈半年財報,但如果把鏡頭轉回本區域,新加坡、香港、台灣等,都還維持季度財報的制度。
 
我們有必要先跑贏他們,搶先與西方國家並列嗎?
 
未學走先學跑,只會跌倒受傷,量力而為和循序漸進,比較適合我們的國度。
 
我們安然度過1997亞洲金融風暴和最近的全球金融危機,經濟復甦目前尚充滿不確定,沒人能保證以后不再爆發危機,很多國家開始採取防範措施,未雨綢繆。
 
我國當然不能鬆懈,既然季度財報可有效提高投資信心,就該持續,而不是再遭危機襲擊時,又把財報匯報改為季度,改來改去,失公信力。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