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年10月16日 星期六

鼓勵雇主採績效薪酬制 與員工分享盈利

政府鼓勵國內雇主採用“績效薪酬制”(PLWS),通過盈利共享制度,讓雇員生產力推廣高薪酬,以助大馬實現在2020年轉型成為發展全面、且高收入的國家。
 
績效薪酬制蓋括兩個範圍,即“固定”和“可調整”。“固定”包括基薪和年度加薪,以生活成本作為計算指標,提供穩定收入。
 
“可調整”則視雇員的生產力和公司的盈利表現,提供花紅和獎掖。
 
這可通過盈利共享制度,確保雇員所付出的得到合理回報。
 
績效薪酬制旨在推廣生產力持續提升、技術及素質改善,以維持競爭力。
 
為在我國建立績效薪酬制,政府通過大馬生產力機構(MPC),以高收入國韓國、台灣、新加坡和英國為參考指標,探討多種薪酬架構。
 
大馬生產力機構已展開各種推廣活動,包括匯報會、咨詢服務、研討會和工作室,協助公司落實績效薪酬制。
 
截至今年6月底,已有許多家公司採用績效薪酬制,服務領域有5萬4665間、製造業9019間、建築業5022間、農業3536間及其他599間。
 
先進國的雇員一般之所以能夠享受高薪酬,都因為具備績效薪酬制。然而,我國的薪資大部分處“停滯”狀況,並較區域國家低,無法全面反映雇員及公司的表現。
 
要讓雇員享受更高的薪酬,雇主有需要建立績效薪酬制,根據雇員的生產力提高薪酬,從而迎合基本需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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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動分享 建立信任
需雙方緊密聯手開創
 
績效薪酬制成功與否,胥視公司高層對此義務的深度。
 
一套合理及公平的薪酬制度,應要雇員與雇主緊密聯手開創。
 
例如雇主要主動與雇員作資料分享,建立雙方的信任。
 
當建立薪酬架構,雇主理應深入探討雇員的生活成本,確保有關薪酬足以滿足基本需求。
 
雇主須在薪酬架構上加入雇員回饋制度,讓雇員發表建議進一步改善公司營運。
 
同時,雇主應承諾投資發展高素質員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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