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年2月17日 星期三

“非”高速公路

當買入貨不對版的商品,消費者一般都是理直氣壯要商家退貨或退錢。
 

哪如果高速公路(Highway),無法讓駕駛人士高速開車,可以說是貨不對版,不付過路費嗎?
 
這種情況猶如你要買蘋果,得到的則是一粒橙,完全不是你想要的商品,除了憤怒,再來就是認為商家不“專業”,蘋果和橙都可以“亂”。
 
說回無法高速之高速公路的事。除夕日,在炎熱的太陽下開了6小時車才抵達怡保,比平時的2小時車程多出4小時,南北大道(Plus)塞、塞、塞!
 
初三,同樣花了6小時才能到達吉隆坡,來回共花掉12小時的寶貴時間,歡愉的新年心情完全被搞砸,根本是在考驗駕駛人的情緒控制。
 
南北大道大股東國庫控股(Khazanah)不只一次對外說,最大責任和任務,是確保南北大道經營良好,保持競爭能力,提供令消費者滿意的大道服務。
 
滿意的服務?身為駕駛人的我,沒感受到!
 
每逢佳節之前,大道公司都會很體貼說:“我們會搶時間儘量在佳節前完成大道提升工作,提供駕駛人更優質的服務。”
 
這麼多年以來,未體會到因大道提升而減少塞車的嚴重狀況,有關單位是時候作檢討。
 
一般上,當消費者很不甘願為某“商品”付錢時,都會向消委會投訴討公道,不曉得消委會是否受理“高速公路不順暢”案件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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